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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 5月5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长江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举行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省监委驻长江大学监察专员、二级高级监察官刘靖君主持活动并领誓,首次确定监察官等级的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活动。
宣读监察官任命文件后,宣誓仪式伴随着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开始,全体宣誓人面向国徽列队肃立。“我宣誓: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领誓人刘靖君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监察官举起右拳,跟诵誓词,共同作出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的庄严承诺。
宣誓仪式结束后,与会监察官认真学习了湖北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二十大 做‘四个表率’监察官”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及《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各监察官签订了《长江大学纪检监察干部承诺书》。
“被任命为监察官,既是一份荣誉,要倍加珍惜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监察官身份;更是一份责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使命感,在推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刘靖君强调,举行宪法宣誓,是对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要牢记监察官法规定的六项职责、九项义务,以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争做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四个表率”,决不辜负监察官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明确规定“监察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根据省委及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我校10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被任命为监察官。其中,二级高级监察官1人,三级高级监察官1人,四级高级监察官5人,一级监察官2人,二级监察官1人。